经过不懈努力,韩国国民的抗争终于在1987年出现了转机。1987年1月,汉城大学学生朴钟哲被拷打致死,此事在汉城引发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全斗焕政府压力剧增,以卢信永总理为首的内阁被迫辞职。4月13日,全斗焕发表“护宪措施”声明,否决了尽快修改宪法的提议。5月27日,民统联、统一民主党和各界民众举行了反对全斗焕护宪措施声明的集会,要求修改宪法,彻查朴钟哲死亡事件与光州事件的真相。6月10日,韩国22个城市召开了共有24万多人参加的“谴责隐瞒伤害朴钟哲罪行与争取民主宪法泛国民大会”,大会要求全斗焕收回“护宪措施”;汉城1000多名民众则进驻明洞教堂,宣布教堂为“解放区”,夜以继日地进行斗争。为了镇压全国的游行示威,全斗焕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警力。6月26日,在国民运动本部的号召下几十万国民举行“和平大行进”,国际奥委会也以取消韩国奥运会为名向全斗焕施加压力;同时,26家报社发表声明,要求实现言论自由,释放被捕记者。
1987年6月29日,总统候选人卢泰愚发表了主张修宪、实现民主化的“6·29民主宣言”,赢得了国民的信任与好感。在强大的国内外压力之下,30日,全斗焕正式宣布接受宣言。9月16日,主要政治力量就修宪案达成协议,并在10月12日召开的国会中获得通过。10月27日,修宪案在国民投票中以93.1%的高赞成率正式通过。随着第六共和国宪法的诞生,韩国现行总统制度正式形成。
(二)现行总统制度的状况
第六共和国依然实行总统制,但是总统的权力受到明显限制,以免总统独裁专制的局面再次出现。现行宪法对总统职权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第一节,共20条。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为政府首脑,担任国务会议议长,不得兼任国务总理、国务委员、行政各部长官或其他公私职务,行政权属于以总统为首的政府;总统拥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保全国家、守护宪法的责任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义务。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能连任;总统候选人需拥有被选为国会议员的选举权,选举时年满40岁。总统任期届满时,需要在届满前70天到40天进行选举;总统当选者如果死亡、被判刑或者丧失资格,在60天内选举继任者;总统缺位或因事故无法履行职务时,按照国务总理、国务委员的顺序代行总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