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斗焕等人的行为引起了韩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先后爆发了一系列民主抗争。1980年春,大学生相继发起了反对全斗焕、反对新军部的游行示威。面对全国动荡的政治局面,1980年5月17日,全斗焕发动政变,扩大戒严,停止所有的政治活动,对言论出版进行严格管控,逮捕政治人士与民主人士,实行宵禁。5月18日,光州人民发动武装起义,武力反抗以全斗焕为首的新军部,但惨遭镇压。5月27日,在全斗焕的“建议”下,崔圭夏宣布成立“国家保卫非常对策委员会”,全斗焕任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斗焕依靠“国家保卫非常对策委员会”控制了整个国家的政治活动,宪法、总统和行政各部皆无法正常发挥职能,全斗焕此时已经成为韩国事实上的一号人物。
韩国前6位总统政治生涯简谱
1980年8月16日,崔圭夏辞任总统。8月27日,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选举全斗焕为总统。当选总统后,全斗焕便着手推进宪法的修改工作。9月29日,全斗焕政府正式向全国公布修宪法案。10月22日,该修宪案在国民投票中以91.6%的高赞成率顺利通过。1980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然实行总统中心制的统治结构,但对有关总统的条文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总统选举办法、总统任期与届数、总统解散国会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进步性。至此,韩国新的总统制度正式形成。
(二)第五共和国时期韩国总统制度的状况
1980年宪法是第五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全斗焕政治统治的重要支柱。这部宪法对总统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章第一节,共24条。
地位上,大韩民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总统为政府首脑,担任国务会议议长,不得兼任国务总理、国务委员、行政各部长官或其他公私职务,行政权属于以总统为首的政府;总统具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保全国家、守护宪法的责任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义务。产生方式上,总统由选举人团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需年满40岁且在国内必须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需得到政党或总统选举人的推荐。任职年限上,总统任期为7年,不能连任。新老交替上,当总统任期届满时,总统选举人团最晚在任期届满30天前选举继任者;总统缺位时,按国务总理、国务委员的顺序代行总统职权,由重新组成的选举人团在3个月内选出继任者。总统可以就外交、国防、统一、有关国家安危的重要政策交由国民投票。另外,宪法还特意强调用法律来确定前任总统的身份与礼遇。当然,总统依然毫无悬念地拥有可单独行使的军事权、外交权、荣典权、人事权以及除内乱罪与外患罪之外的在职不受刑待遇,依然拥有一定的司法权与解散国会权,依然拥有比较强势的非常措施权与戒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