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统中心制不变的前提下,有必要建立国会制约行政部门或内阁对国会负一定责任的牵制总统权力的实质性机制,实现责任总理制正是这种牵制机制的核心。但根据现行宪法,事实上不可能实现责任总理制,因为没有明确设定负责对象的责任总理制只不过是一种说辞。为了实现权力分散和责任政治,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与国会共享权力及责任的政府形态,赋予国会可以追究政府政治责任的“内阁不信任权”。
在以总统为中心的国家中,通过赋予议会对总理和内阁的不信任权,实现责任总理制的代表性国家有法国。为了避免出现因议会对内阁全体不信任导致政府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法国多次经历了分属不同政党的总统和内阁共存的“共治政府”,但这种政府并不是理想的政府形式。因此,制定不导致“共治政府”,同时也由内阁向议会负责的方案是实现责任总理制的关键。作为总统权力的牵制机制,采用现行宪法中已经存在的国务委员罢免建议案与行政部门政治责任相联系的不信任制度,在韩国政治状况下可以被认为是比较恰当的制度。
▍结语
20世纪80年代以来,韩国的总统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第五共和国时期,全斗焕依靠宪法赋予总统的极大权力,控制了整个国家和社会。随着国民要求实现民主呼声的日益高涨,1987年韩国爆发了“六月抗争”,全斗焕被迫接受卢泰愚的“6·29民主宣言”,制定新宪法,实现民主化,韩国现行总统制度正式形成。韩国现行总统制度下,总统权力受到限制,但该制度并不是完美的,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大韩民国宪法》规定,“大韩民国的主权在于国民,一切权力来自国民”。这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有的政治力量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因此,韩国主要政治力量有必要摒弃政治偏见与个人私利,着眼国家未来与国民利益。韩国总统是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制度在韩国的政治建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只有这样,总统才能在国家发展进程中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更好地爱护国民、服务国民,最终真正实现大韩民国是人民的大韩民国这一目标。
编辑|郝煜东
本文原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原题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韩国总统制度探析》。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责任编辑:卢其龙 CM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