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非法持有弹药超1700发
今年5月12日,王贵卿受审。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世林出庭支持公诉。
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贵卿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贵卿任原伊克昭盟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原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提拔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8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王贵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327万余元,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王贵卿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1701发,情节严重
需要说明的是,在落马官员中,“非法持有弹药”的并非只有王贵卿一人,但持有枪支弹药超1700发的情况,非常罕见。
比如,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也犯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当时,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再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被指“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白世德持有“军用子弹26发”。
获刑不到3个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