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院发布的《关于罪犯王贵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显示,王贵卿已于2022年6月28日因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他现羁押于杭锦旗看守所。
公示中提到,罪犯王贵卿的家属以王贵卿患有严重疾病(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III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高血压3级等)为由,向鄂尔多斯市中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期间,羁押场所杭锦旗看守所亦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认为罪犯王贵卿的病情符合不宜收押第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贵卿保外就医。
鄂尔多斯市中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将罪犯王贵卿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