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部分已经出售的财产同样进入调查视野。委员会对亲日合作者后代出售的相关土地作出财产确认决定,为后续追讨处置所得提供了依据。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土地一旦转手,单纯要求现任产权人交出土地,可能涉及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不过,第一轮调查的成果仍然有边界。
委员会能够作出国家归属决定,却不等于财产就能顺利收回;法律上认定某人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也不等于其名下所有财产都自动归国家。更棘手的是,土地一旦转手、继承关系一旦复杂化,追缴就会从历史问题变成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会因为委员会解散而消失,反而成了第二轮调查必须直面的起点。
而要理解第二轮调查难在哪里,首先得回到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亲日派”,财产又凭什么追回?
韩国追缴亲日财产的法律拉锯
在韩国日常政治讨论中,“亲日派”可以是一个范围较广的社会政治称呼;在财产追缴过程中,适用的则是法律上的“亲日反民族行为者”概念。相关特别法将特定的亲日反民族行为与财产归属联系起来,规定了认定范围和程序。
这意味着,曾经学习日语、在日本生活,或与日本人有过交往,并不足以自动构成财产追缴的法律依据。调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核查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符合认定标准的行为,以及特定财产是否属于法律所界定的亲日财产。
但法律定义本身,也可能在司法审查中被推翻——李海昇案就是一个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