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调查面临的难点并不抽象。
第一重困难来自历史证据本身:殖民时期的产权登记、交易记录和人员档案可能不完整,战争及后续社会变迁也可能导致材料散失。即便法律设置了相关推定规则,具体案件仍需要依法审查,不能只依靠历史印象作出决定。
另一重难题是财产早已多次转手。如果相关土地已经由第三方善意取得,国家就需要在追缴历史不当利益与保护现有产权之间依法划定边界。2026年新法进一步明确,在符合条件时,追缴范围可以延伸至相关财产的处置所得。这有助于处理原财产已经出售、转让或被转化为其他资产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经过转手的财产都可以不加区分地追回。
还有一个例子说明了这条路径的可行性,也暴露了它的门槛。
任善准是1907年《丁未七条约》,即《韩日新协约》签订时的核心人物之一,该条约把韩国内政实际交给日本统监控制,任善准因此被认定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他在京畿道骊州的8块土地由后代继承,并在1993年至2000年间全部售出。土地卖了二十多年,人早已不在,钱也早已转手——还能追吗?

上图展示了朝鲜王朝末期“丁未七贼”的肖像。1907年(丁未年),这七位亲日派内阁大臣强行解散大韩帝国军队,并将内政权完全移交给日本,被韩国历史定性为代表性卖国贼。图中人物包括李完用、赵重应、高永喜、李秉武、任善准、李载崑和宋秉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