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证据显示,本案涉案部分水弹枪厂家生产所依据的标准为《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GB/T26701—2011),属于供14岁以上人群玩耍的弹射模型产品。《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规定:模型是指“外形或功能仿真度较高且做工精细的供14岁以上青少年及成人收藏、玩耍或使用的产品。”动态模型指“具有驱动机构的模型产品”。弹射模型是指“采用预定的蓄能或非蓄能方式发射弹射物体的动态模型产品”。
同一检材多次鉴定,结果相差巨大
除了上述辩护意见,关于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的鉴定依据、过程及结果,也引发律师质疑。
周玉忠指出,吸水弹不是枪支弹丸,涉案水弹枪无适配弹丸测试,用水弹直接测试比动能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吸水弹材质为聚丙烯酸钠交联共聚物,是一种网状结构的吸水树脂,属于软质化工品,水弹表面由凝胶包裹,接触人身或硬物质就会碎裂成渣。而《枪支管理法》《GA/T1506—2018法庭科学枪弹痕迹检验术语》等规定的制式或非制式枪弹中,也不包括吸水弹。
在对李某明处查获的3支枪形物的检验中,武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01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25J/cm²、2.38J/cm²、2.89J/cm²;经2次复核检测,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2.61J/cm²、4.61J/cm²。对02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88J/cm²、4.34J/cm²、3.00J/cm²;经2次复核检测,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10J/cm²、5.08J/cm²。对3号检材经3次鉴定测试,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48J/cm²、3.01J/cm²、2.62J/cm²;经2次复核检测,检测出枪口比动能分别为3.63J/cm²、3.96J/cm²。
此后,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全案超标的10支枪形物重新鉴定,枪口比动能分别为1.913J/cm²、1.883J/cm²、1.938J/cm²、2.094J/cm²、1.948J/cm²、2.070J/cm²、2.026J/cm²、2.464J/cm²、1.810J/cm²、2.258J/c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