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符合鉴定条件的69支扣押的疑似枪支进行鉴定,其中12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且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认定为枪支。2023年4月14日,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12支枪支进行复检,检验结果为其中10支枪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认定为枪支。
2023年3月11日,聂鹏立、刘新等人被刑拘。聂鹏立介绍,卖给李某明水弹枪的是他的连襟刘新,而除了他和刘新之外,曾在玩具店帮过忙的许某(聂鹏立妻子)、许某某、赵某某、史某某、聂某某5人也被刑拘,不过许某等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而聂鹏立、刘新则在2023年4月18日被批捕。
于是,始终认为水弹枪是合法玩具的聂鹏立,从玩具店主变成了涉嫌贩卖枪支的违法商贩。
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他的玩具店开在一所学校附近,货品都公开摆放着,当地有关部门也曾上门查看过,但认为他售卖的是玩具便没再管。他发货也是走正规快递公司,他还给快递公司提供过营业执照,产品检测信息等材料,也演示过水弹枪,快递公司也认为是玩具,便给他正常发货。
聂鹏立在微信上回答部分网友的咨询
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10月9日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9日,武威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聂、刘二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根据《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认为,聂、刘售卖枪支的发射物为水弹,致伤力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二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明显畸重,建议判处被告人聂鹏立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对被告人刘新判处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