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退还给聂鹏立的枪口比动能未超标的水弹枪
在成为玩具店主之前,“90后”小伙聂鹏立当过保安、送过外卖。2020年下半年,在家待业半年的聂鹏立开了一家玩具店,销路较好的水弹枪逐渐成为他的主营产品,这些他眼里的玩具最终改变了他的命运。
2024年1月31日,澎湃新闻从当事人处了解到,该案已于2023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给聂鹏立帮忙的另一被告人刘新被“判二缓三”。
聂鹏立和刘新一审被判缓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武威警方共从聂鹏立处查扣各类疑似枪支98支,并对其中符合鉴定条件的69支进行了鉴定,最终10支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被认定为枪支。这10支超标水弹枪枪口比动能最大的为2.464J/cm²,最小为1.810J/cm²。
2018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此后,各地在处理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时,不再唯枪支数量论。内蒙古、广东、江苏等地多起枪口比动能超1.8J/cm²的涉枪案被不起诉或判无罪、免予处罚。
2018年11月,浙江高院、浙江高检印发一份会议纪要,将上述“两高”批复精神具体化,其中明确“涉案气枪枪口比动能在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不足5.4焦耳/平方厘米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一般可以依法不起诉,已经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当然,浙江的规定无法规制甘肃的案件,但仍可作为处理同类案件时的一个参考。
一审时,聂鹏立、刘新的辩护律师均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其中,聂鹏立的律师周玉忠从1.8J/cm²枪支鉴定标准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涉案枪支的定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所谓涉案枪支充其量是不合格的弹射模型产品而非枪支,本案无犯罪事实。一审宣判后,聂鹏立、刘新不服判决,均已提起上诉。
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此案涉及上下游人员较多,但目前只有他和刘新二人一审宣判。
吸水弹的不同状态,左为未吸水时,中间为吸水泡发后,右为破碎的吸水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