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因为“千年挑战计划”,来到尼泊尔工作的外国劳工,就算触犯了尼泊尔当地的法律,尼泊尔也没有审判的权力。这一点可参考现在美国在日本和韩国的驻军,说白了就是殖民时代的治外法权。
第三,所有“千年挑战计划”援助的项目,审计权归美国千禧年挑战公司,尼泊尔政府无权干预。同时,这些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归千禧年挑战公司,尼泊尔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美国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这份援助计划,但尼泊尔方面不能。
……
其它零零总总的限制条款,还有很多。但数以上这四条,最为过分。其中涉及税收,法律,产出等事项的规定,是严重损伤尼泊尔的主权和利益的。
搞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了解为何尼泊尔抗议者,认为政府跟美国谈判这份协议,就是在卖国了。(责任编辑:于浩淙 zx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