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国民党抗战的不坚定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1932年就对日本宣战,红军提出要北上抗日,只是到1937年才得以实现。由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的八年全面抗战最后取得胜利,后来人们也习惯讲“八年抗战”,不过若追溯从卢沟桥到“九一八”这六年的局部地区(尤其是东北)抗战,又会感到不够全面。
在国际上最早提出中国抗战应为十四年的人,应属1946年赴东京参加审判日本战犯的有正义感的梅汝璈法官等人。按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战犯一般是按战争期间所犯的罪来确定,想逃避罪责的日本人正是抓住宣战时间问题做狡辩,称1941年以前同中国没有战争,如此说来1931年以后十年间的众多暴行就都不算战争罪了!美国法官起初也想只审判日本偷袭珍珠港以后四年的战争罪,但经梅汝璈等人力争和中国方面的要求,东京审判最后还是确认了日本1931年侵占中国东北的行动、翌年入侵上海和进攻华北都属战争犯罪,并惩治了土肥原、板垣等策划者。今天的人们要维护东京审判对日本侵略者定罪,也应更准确地界定日本侵华战争时间和中国的抗战时间是十四年。
人们认识世界,主要应看实质而不能只看概念和表象。尽管中国抗战经历了一个从局部扩大到全面的过程,当年中日政府都没正式宣布战争开始日期,但中国人民从1931年至1945年浴血奋战抗击日本侵略的史实却为举世所公认。如今谈起中国抗战,人们要深深缅怀当年全国人民八年全面抗战的历史,同时也要追念坚持十四年不懈抗日的东北人民的业绩,还应上溯至甲午战争以来五十年为反抗日本侵略而疾呼奋起的志士仁人,这才能全面认识整个近代中日关系史,也才能全面认识中国人民抗击日本侵略的整个历史进程。▲(作者是国防大学专业技术二级教授、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