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主演的《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电影诞生了许多网络世界的经典表情包。然而,杨浦区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涉动图表情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表明,这些表情包不能再随便使用了。
某短视频公司(以下称A公司)享有涉案电影《大话西游之月光宝盒》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某网络公司(以下称B公司)运营一个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在该平台上,用户可以将通过截取电影、电视剧等片段制作而成的GIF动图表情包上传,与其他网友进行分享。经调查发现,涉案网站存在39张带有涉案电影相关关键词的动图,供公众浏览、下载。
A公司认为,B公司在明知或应知其网络用户上传的动图可能涉嫌著作权侵权的情况下,依旧未阻止用户上传、传播涉案电影动图,侵犯了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B公司辩称,其平台只能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对敏感图片进行审核,并无侵权主观故意,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网站用户截取电影片段制作、分享动图的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情形,不应认定为侵权。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电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从电影连续画面中分离出的一部分片段或者定格画面亦属于视听作品的组成部分。原告通过授权取得涉案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对于涉案动图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法院指出,涉案动图均完整截取自涉案电影,用户对电影画面内容几乎没有进行独创性的处理,并没有形成新的表达。同时,涉案动图已经对其截取的部分电影的单帧画面或连续片段构成实质性替代,公众可以通过这些动图获得部分电影的画面。此外,涉案动图的传播可能会影响原告授权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法院认为,涉案动图在网站上的传播不构成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