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日本一直将福岛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与其他国家正常核能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冷却水相混淆。绝对不是这样。福岛核电站的冷却水直接接触核反应堆内部的放射性元素。两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位置示意图来源:@CCTV国际时讯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想强调,日本这次核污染水排海是一个侵权行为。
排放核污染水不等于向大海扔垃圾,虽然这样的行为本身也十分恶劣。有些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甚至长达上万年,能够长期遗留在大海中,通过海洋生物与人体接触,甚至产生遗传影响。这样的人类行为在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其规模、严重性也是前所未有的。
首先,整个太平洋沿岸各国家或地区的民众,太平洋中南部各岛国的民众将受到核污染水的辐射影响。而由于海水的流动性,影响甚至可能波及印度洋乃至大西洋等更远地方的沿海民众,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其次,一些企业或实体的利益也会受损。比方说,某家海鲜馆正常情况下的年收入是可以计算的,由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确定这家海鲜馆承受的损失,而且排放计划长达30年之久,损失也会是长期性的。因此,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影响范围很大,受害者人群的定义范围也可以很宽松。
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BP)在墨西哥湾的深海钻油平台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导致沿海地区的重大污染。美国政府冲在最前面要求BP公司赔偿,最终裁定应罚款208亿美元。许多美国南部沿海的民众也提出,他们的身心健康、生意等等受到了影响。甚至有人给出的理由是,他无法在海滩上欣赏海景,或者沿海的鸟类受到伤害,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