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法第375条规定:妇女在无法理解“同意”的性质或后果如醉酒、神志不清、身患重病、或被他人投毒等状态下做出的同意,被视为犯罪证据之一。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如果妇女面对不可避免的强迫威胁,最后选择放弃或者被动参与被糟蹋,这种情况不属于“同意”的类型。也就是说,妇女在被强迫、威胁后放弃抵抗被侵害,并不属于刑事认定范围,而被认为是妇女同意,自己愿意被侵犯。
这种法律简直就是给罪犯开绿灯,一个妇女被人胁迫,被迫答应犯罪的要求而被侵害,在犯罪事实认定时却不构成犯罪。而只有妇女在醉酒、神志不清等情况下被人侵害的,才算是犯罪。印度刑法的规定,给犯罪分子留足了空间,大大地纵容了犯罪。
印度对强奸罪的处罚也极轻,案子报到警察局备案后,审理一般要拖上5、6年,而罪犯最后的处罚大多都是关押2、3年就能出狱。在案子判决的这几年中,受害者要面临着莫大的痛苦,其家庭也会因此遭到很多的麻烦事,所以很多印度女子在被侵犯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印度人而言,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太低,他们对妇女的侵害早已经习以为常,因为在他们眼里印度妇女就如同一件物品一样,因此他们侵害了印度妇女不会留下太多的羞耻感和罪恶感。整个社会也认为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形同一座人间炼狱。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取决于这个国家女性的社会地位程度。”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也是当今世界上自称为文明大国的国家,女性地位却如此之低。这是印度历史文化和现实三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数据不会说谎、现实也不会说谎,印度的这种现状显然与文明大国相去甚远,作为印度的女性真是可悲、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