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大国是否有义务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赔偿?这也是气候赔偿机制的争议所在。毛里求斯、牙买加和加纳等国家主张,中国与印度应该为可能成立的“损失和损害”基金出资。毛里求斯环境部长拉马诺(Kavydass Ramano)近日在访谈中说:“所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都应该参与出资。在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这件事上,我认为不应该区分(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国家。”
由于“气候赔偿”问题常常引发关于责任的争议,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更加务实的态度。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在访谈中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气候代表认为,“损失和损害”基金不一定要被视为一种赔偿与追责,而更应该强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的政府间合作。
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外,气候诉讼案例的数量正在上升。比如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带头发起了一个联盟,呼吁国际法院就气候变化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澄清各国根据国际法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瓦努阿图的呼吁得到了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太平洋国家的支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联合国气候谈判的原则,但责任的区分无疑是棘手的。COP27首次把气候赔偿问题纳入正式议程并通过决议设立基金,让聚光灯转向被长期忽视的气候损失与损害问题,已经是一项进步。但要真正实现气候正义,还需要更加切实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