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并非孤例。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也在COP27上控诉气候不正义。气候“损失与损害”问题,即由富裕发达国家为脆弱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赔偿的问题(以下简称“气候赔偿”),成为了COP27谈判的焦点。
尽管讨论已久,但气候赔偿问题其实是在今年才首次列入气候大会正式议程。长期以来,国际气候议程的重点并不在如何补偿最脆弱、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是关注如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式,包括减少化石燃料消耗、恢复和保护森林、建立防御海平面上升的海堤等等。
但不可忽视的是,即使做好十足的应对工作,人类仍然无法完全规避气候变化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干旱、洪灾等极端天气事件。发达国家当然也会面临这类问题,但总的来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因国力有限,成了气候变化的主要受害者。
COP27热议的气候赔偿机制,正是通过资金的形式,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这些负面影响。
千亿美元气候融资承诺仍未履行
早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就已经承诺,在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融资。去年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又将这项融资承诺的期限延长到2025年。
然而,这项已经立下的气候融资承诺,还有着巨大缺口。
由于不同机构对于贷款是否能够算作气候融资存在意见分歧,测算出的资金缺口也有差异,约为每年200亿到800亿美元。
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统计时把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投入的一部分,但即便按照这样的乐观计算,2013-2020年,每年也仅有45%-83%的资金到位。
2013-2020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融资情况。图源:OE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