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者”-136自杀式无人机发射车。
独具特色的发展特点
伊朗无人机技术发展的第一个特点是型号齐全,体系完善。在无人机研制生产过程中,伊朗采取了以“仿制为主,自主为辅”两条腿走路的办法,由国防工业组织和航空工业组织统筹规划,大力扶持伊朗飞机制造工业公司、圣城航空工业公司等航空企业,并组建了伊朗航空工业组织,将上述企业纳入集团,形成集团优势,确保了无人机设计、生产的配套能力;另一方面,伊朗还从欧洲、日、韩等国引进军民无人机两用技术及配套设备,加大航空电子、光学、复合材料等领域研发的投入,不断提升无人机技术和工业水平。
目前,伊朗已装备多个系列的无人机,有大中小型侦察无人机,也有大中型察打一体无人机及自杀式无人机,还有多种隐身无人机,动力方面既有采用低速活塞发动机也有追求速度的喷气式无人机,满足不同军种和兵种的需求。为了形成体系作战能力,伊朗为无人机研发了电子战吊舱、多种小型精确制导弹药,提升战场适应性和生产能力。
有些观点认为,伊朗主力无人机均是美国或以色列成熟型号的仿制品,自主研制能力很弱。的确,像前文提及的“见证者”系列、“卡拉尔”等无人机,不少型号都是仿制巴列维王朝时期购买的美国产品或“俘获”的美军无人机,甚至像“卡曼”-22、Fotros等察打一体无人机的外形几乎和美以两国产品一模一样,但这只是外形相似而已,毕竟对于伊朗这样工业不齐全的国家而言,外形上山寨成熟型号,是低风险低成本的做法,也是明智之举,并不丢人,而且内部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弹药配套等工作也不是随便哪个国家能完成的,已经展现了伊朗不可小觑的无人机技术水平和工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