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乌克兰点名的几个国家是否愿意为乌克兰提供类似北约第5条的安全保证,以及是否愿意在乌克兰受到军事打击情况下提供武器援助、设立禁飞区等内容,尚不可知。虽然德国、土耳其等领导人已表达了愿意充当保障国,但不代表国内能正式通过这样的决定。而且,作为北约国家的加拿大、土耳其、德国、意大利、波兰等国,还需要征询美国和北约的意见。因而,美国及其领导的北约事实上对乌克兰的安全保障国及安全保障的内容具有隐性话语权。
难点之三:安全保证协议的法律地位如何?
冷战结束以来,关于乌克兰安全问题的国际协议主要有三个,三个协议均存在明显弱点,因而无法实质性地保障乌克兰独立和安全:(1)1994年2月5日,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乌克兰在签署的《布达佩斯安保备忘录》。文件规定,乌克兰承诺放弃核武器,俄、美和英作为担保方,保证乌克兰边界和独立,不干涉乌克兰内政。这个《备忘录》除了俄乌双方,还有两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签字,权威性较高。但是,它毕竟仅仅是个“备忘录”而非正式条约,也未明确应采取何种措施保证乌克兰独立。
(2)2014年9月在德国、法国斡旋下签订的《明斯克议定书》(《明斯克协议I》)。议定书主要内容为乌克兰和东部两省停战、由欧洲安全组织监督双方停战遵守情况;乌克兰进行权力下放的改革,通过立法给予东部两省——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以地方自治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部分边境划定“安全区”等。该“议定书”签字方为瑞士、欧安组织、乌克兰、俄罗斯以及乌克兰东部两省的代表。“议定书”并无法律效力,也无国际有力保证,因而未能带来安全保障。
(3)2015年2月的《明斯克协议》。2015年1月,乌东地区战火再度爆发,2015年2月11日,俄罗斯、乌克兰、法国、德国、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代表在明斯克举行会谈,次日,在“法德计划”的基础上,达成了“明斯克协议II”(简称《明斯克协议》)。协议规定乌东地区实现军事停火、在欧安组织监督下撤离所有外国武装编队、军事装备;恢复地区间社会经济联系;推进有关中央放权和扩大地方自主权的宪法改革。法德虽然在达成《明斯克协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明斯克协议》签订方仍然是瑞士、欧安组织、俄罗斯、乌克兰、卢甘斯克和顿涅茨克代表等。而且,《明斯克议定书》和《明斯克协议》均未提到乌克兰长期的安全保障问题,也未涉及乌克兰放弃加入北约或其他军事联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