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场景是特种打击与定点清除。如在1981年6月7日,以色列空军发动“歌剧行动”,出动8架F-16战斗机和6架F-15战斗机,长途奔袭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东南约20公里处的奥西拉克核反应堆,将其彻底摧毁。在奔袭过程中以色列战机采用密集编队飞行,模拟大型民航客机的雷达反射信号,同时保持无线电静默,降低了被沿途阿拉伯国家防空系统识别的概率。
而在2025年9月加勒比海的行动中,美军为击沉一艘所谓“运毒船”,首次袭击动用了一架伪装成民用飞机的秘密战机,该飞机不仅采用民用标准涂装,还将武器弹药完全隐藏在机身内部,以此降低对方的警惕性。在完成首次隐蔽突袭后,美军再出动常规军用飞机实施补击,最终将船击沉。这一“双重打击”战术既保证了袭击的突然性,又确保了对目标的摧毁效果。
第三类场景是用于秘密输送特种部队、撤离重要人员或物资,规避沿途国家的防空监测。这种方式利用民用航班的通行便利性,降低特种运输的暴露风险,尤其适合在复杂国际空域执行任务。
P-8A反潜巡逻机在波音-737平台发展而来。
不过,军机伪装民用飞机虽具备显著战术优势,却深陷国际法与道德争议,其中核心争议点在于是否违反“禁止背信行为”的国际准则。根据《日内瓦公约》等武装冲突法明确规定,交战方不得通过假扮平民或民用物体身份,诱使对方放松警惕后发动袭击,这种“背信行为”直接构成战争罪。
从实操来看,若伪装军机通过民用涂装、隐藏武器载荷、伪造电子信号等方式完全掩盖军事属性,导致目标无法识别并丧失规避或投降的机会,即符合“背信行为”的构成要件。
此次加勒比海行动中,美军伪装军机实施致命打击,已引发关于“战争罪”的讨论,美空军退役少将史蒂文·莱珀表示,如果该飞机的涂装方式掩盖了其军事性质,并且飞行高度低到足以让船上人员看到,从而误导他们,使其未能意识到应采取规避行动或投降求生,那么按照武装冲突法的标准,这就构成“战争罪”。莱珀称“掩盖身份本身就是背信行为的一个要素,如果上空飞行的飞机无法被识别为作战飞机,那么它就不应参与作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