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美国还以法律和条令的形式,明确了情报对作战的支援义务。根据《美国法典》第50卷《战争和国防》以及美军联合出版物《军事行动的联合与国家情报支援》《联合作战》的相关规定,各级美军部队可获取情报力量的支援,各家联合作战司令部可以快捷、全面获得盟国和本国情报力量的支援,美军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情报支援体系,其运行分层级展开,责任清晰又一体联动。
美军设置了三层“情报中心”+“作战中心”的配套支援机构,联合参谋部、作战司令部、联合特遣部队三级单位均设有这两个中心。“作战中心”向“情报中心”提出情报需求,“情报中心”通过美国军方和国家情报机构派驻在该中心的代表,向情报机构部署情报支援任务,汇聚整合各类情报,最后将情报成品提供给本级“作战中心”,而三级“情报中心”也可自下而上请求情报支援。
依照“按需”“实时”“统筹”三个原则,联合情报行动中心全天候、高效地开展着情报支援工作。“按需”是指情报支援必须以作战指挥官的需求为中心,“情报中心”应“按照适合作战指挥官情报需求的最佳方式组建”;情报参谋应预先判断和全面了解作战部队的情报需求,根据需求的优先等级和作战行动的特殊需求,针对性提供情报产品;作战人员可以要求获得现有情报,也可以要求安排新的情报搜集和生产行动。
“实时”是因为美军作战力量全球部署,作战行动瞬时即发,情报支援必须是全球可达、实时获取,美军当前主要依靠联合全球情报通信系统(JWICS)、联合可部署情报支援系统(JDISS)等网络系统来满足这一要求。“统筹”是指统筹协调情报与作战,一方面可使情报对作战的支援达到最佳程度,另一方面可避免火力损害情报搜集手段与来源。
(本书作者荣杰,北京某大学副教授,长期从事美国文化研究和教学工作。韦思丛,现任解放军某部参谋,主要从事美国研究。朱砚卿,现任解放军某部参谋,主要从事美国研究和军情研究。海祥,国际关系学者,主要从事外国军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