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本系列上期文章回顾了日本确立“专守防卫”原则的历史脉络,阐述了这一原则是日本对国际和平秩序的政治承诺,而日本不再走上军国主义之路是国际社会给予日本信任的基础。然而,冷战结束以后,日本对“专守防卫”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破坏,其中最具代表性、政治与法律意义最重大的举措就是安倍政府2015年强行通过新安保法案,解禁集体自卫权。事实上,解禁集体自卫权是日本右翼处心积虑、不断蚕食“和平宪法”根基的长期图谋。本期文章将继续为读者讲述,日本通过哪些招数一步步“自我松绑”,背离战后对国际和平秩序的政治承诺。
提出“正常国家论”,扩大自卫队规模和活动范围
何为“集体自卫权”?根据1945年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主权国家拥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在遭受武装攻击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中,集体自卫权是指,当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比如盟友)遭到武力攻击时,即使本国没有被直接攻击,也有权以武力介入、援助该国。
但是,由于日本是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国家之一,日本战后制定的新《日本国宪法》(也称“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了“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随后日本还制定了“专守防卫”原则,事实上禁止了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仅保留个别自卫权。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二战后日本在“和平宪法”原则指导下,根据国内外形势做出的重大政策选择,也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构成其“专守防卫”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要素。
日本对这一政策选择的悔意,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后外显。1991年2月底,以美国为首的34国联军对伊拉克发动的海湾战争在多国部队宣布停火后告一段落。根据美国《华盛顿邮报》1991年3月的报道,日本政府在海湾战争中向联军提供了近130亿美元,但由于拒绝了向阿拉伯半岛派兵,日本被贴上“支票外交”等标签。战争结束后,科威特政府在美国报纸上刊登整版致谢广告,却在致谢国家清单中遗落了日本。“我们所做的事情没有得到适当的重视,这让我咬牙切齿。”报道援引了时任日本首相海部俊树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