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文民统制”。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日本防卫省的前身防卫厅和自卫队1954年成立时,基于反省二战前开始的军国主义体制,制定的《防卫厅法》第12条规定了文官辅助防卫厅长官(现防相),长官指令武官的上下结构。因政客出身的首相才是日本自卫队的最高指挥官,所以日本的国防是文官统治体制,日本称“文民统制”。
第四是在法律与对外合作方面对日本的限制。自卫队在战时特殊法权方面受到限制。日本长时间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其对外、特别是与美国的军事合作。
第五是语言(社会)层面的限制。日本政府使用具有“日本特色”的“自卫队用语”,如用“自卫队”“防卫力量”代替“军队”“军事力量”,将大、小吨位的水面舰艇统称为“护卫舰”等。在军衔上,也使用“一佐”“一尉”等表达,以与战前日本军队的军衔做出区分。
从冷战后期开始,遭系统性破坏
“专守防卫”原则是对战后日本和平宪法精神的反映,也是对日本侵略史的反思。战前日本的民主体制崩塌,走上了军国主义对外侵略的道路,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战后日本在盟军占领下对军国主义国家体制进行改造,在防卫政策上坚持“专守防卫”,以贸易立国,采取“轻武装”“重经济”的国家战略。在“专守防卫”原则下,战后日本融入全球化体系,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和平宪法是日本国内法,但是在盟军占领体制下制定的,其精神属于对国际秩序的一种政治承诺,即保证不再走上军国主义之路是国际社会给予日本信任的基础。
“我们的生活恢复了正常以后,自然而然会重整军备。也许是我老奸巨猾吧,我想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最好让美国人负责保证我们的安全。宪法禁止军备,真是上天的恩典。”战后首任日本首相吉田茂的这一表态,表明了当时日本安保政策的基调,即与美国建立共同防御体制,依靠美国的军事力量保障日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