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程序滥用与越权管辖。早在2006年,中国就已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提交了排除性声明,将海洋划界等争端排除在强制仲裁程序之外。而“仲裁庭”通过法律解释的“创造性变形”,将主权争议偷换概念为“岛礁法律地位”争议,构成程序性越权。正如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索费尔所言,“南海仲裁案”事关主权争端,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不应该立案,更何况审理和裁决……“仲裁庭”无视中方合法要求,片面接受菲律宾的强制仲裁要求,“这不是遵守国际法,而是践踏国际法”。
二是历史叙事的双重标准。“仲裁庭”在事实认定层面存在系统性偏差,一方面采信菲律宾单方提交、经过篡改的历史叙述,另一方面刻意忽视中国在《更路簿》中早有记载、持续两千余年的南海航行实践。这种法律适用上的“光谱差异”暴露了“仲裁庭”的政治化倾向。
三是域外势力的隐性操控。非缔约国美国通过“软性施压”等方式实施战略层面干预,站在所谓“法治高地”施压中国“接受裁决”,但却不顾自身一贯拒绝同类仲裁。与此同时,西方反华舆论在南海问题上帮助菲律宾渲染和强化虚假叙事。其中的操作手法包括偷换概念,比如声称中国主张“整个南海主权”,但实际上中方主张限于岛礁及衍生海域,从未声索全部南海;强加标签,比如渲染炒作“中国填岛”,但实际上填海规模远低于菲律宾;鼓噪“威胁”,声称“中国威胁航行自由”,但实际上南海商船通行量近年来持续增长,从未受阻。加拿大政治学者戴维·韦尔奇批评西方媒体在南海问题上给中国乱贴标签,目的是妖魔化中国。西方媒体对“中国威胁论”的建构已经形成某种标准化叙事模板,其中的话语策略表现为“双重标准”操作:一方面将中国正常的海洋维权行动污名化为“威胁航行自由”;另一方面对菲律宾的非法主张百般遮掩,并构建“受害者—霸凌者”的虚假二元对立框架。这套认知操控话术严重扭曲国际法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