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邵善波】
香港政府为《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期不长,时间选在农历新年前后,给人一种“快刀斩乱麻”的感觉。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是香港落实“一国两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立法任务,也解决了香港回归20多年以来的一个头痛问题,使香港在风风雨雨后,能够重新上路,是香港落实“一国两制”的里程碑。
1月3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主持“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记者会(图片来源:ICphoto)
政府的咨询文件长达80多页,准备订立的法例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文件涵盖和说明了法例的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全面,当中大量引述和引用外国、特别是施行普通法国家的相关法例,以作参考和比较,用意看来是向公众说明国家安全立法普遍存在,外国的有关规定往往比香港准备订立的严厉得多。
香港资深传媒人陈景祥日前在一篇文章中指出:“23条咨询文件第1.5段指出:‘在一个国家之内的任何地方,必须适用同一套国家安全标准。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应同样适用国家的国家安全标准……而香港特区本地法例中就‘国家安全’的定义,应与国家法律中‘国家安全’的定义一致。”他指出,“换言之,在国家安全的议题下,只有‘一国’没有‘两制’。”
国家安全,无论问题出现在哪里,处理的原则及目的当然只能用同一套的国家安全标准。香港,也包括澳门,甚至台湾,国家安全的目标及标准都是一样的,但处理的办法则不一定、也不需要相同。在“一国两制”的安排下,处理这些问题,就要按当地的、内地以外的“一制”的法律、制度、方式去处理,这是“一国两制”设立的基本考虑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