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福特和威利斯制造的“吉普”车参加了美军及盟军的绝大多数军事行动,并以其出色的通过性和适装性,在战争中大放异彩。战后,美军制造了M38(威利斯MC),M151等用来替代“吉普”;随着作战装备的升级,又制造了M715,M880,M561等1.25吨车辆。然而,其中没有任何一款的技战术性能和通用性让美军满意。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军寻求发展一种能搭载“陶”式反坦克导弹发射系统的轻型轮式车辆,然而现役装备中竟然没有能够满足改装需要。于是,发展一种具有高度通用性和较强改装潜力的轻型轮式载具平台就被提上了日程。
1979年1月26日,美军为提议中的高机动性多用途轮式车辆(HMMWV)发布了《联合任务要素需求说明》(JMENS)。国防部副部长小W·格拉汉于1980年7月8日签署了这一文件,将以前0.75吨和1.25吨扩容型机动战术卡车的需求合并为一种车辆类型。该文件列出了如下作战领域:“陆战,包括近战,消防支援,地面防空和陆战支援;空战,包括近距空中支援,战场封锁和空战支援;海战,包括两栖作战和海战支援”。
这种车辆可以由“新一代多用途直升机”用货运挂钩吊运,也可以由中型直升机、战术运输机和战略运输机运送。
美军希望,“悍马”的开发时间可以使其在“1983年或更早”的时间用于执行“多种任务”。初期的开发,测试和评估资金由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提供。
车辆研发与竞标
开发进程开始时,美军对国内外的大量车辆进行了市场分析,如德国大众的“白鼬”和乌尼莫克1300;瑞典的沃尔沃“拉普兰人”4140和5300;英国路虎的前驱101和斯通菲尔德P3000等等。可分析结果是上述车型都不适用。美国坦克-机动车辆司令部认为“没有任何一种已知的车辆在不经改动的情况下能满足‘悍马’的任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