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背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福特和威利斯制造的“吉普”车参加了美军及盟军的绝大多数军事行动,并以其出色的通过性和适装性,在战争中大放异彩。战后,美军制造了M38(威利斯MC),M151等用来替代“吉普”;随着作战装备的升级,又制造了M715,M880,M561等1.25吨车辆。然而,其中没有任何一款的技战术性能和通用性让美军满意。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军寻求发展一种能搭载“陶”式反坦克导弹发射系统的轻型轮式车辆,然而现役装备中竟然没有能够满足改装需要。于是,发展一种具有高度通用性和较强改装潜力的轻型轮式载具平台就被提上了日程。
1979年1月26日,美军为提议中的高机动性多用途轮式车辆(HMMWV)发布了《联合任务要素需求说明》(JMENS)。国防部副部长小W·格拉汉于1980年7月8日签署了这一文件,将以前0.75吨和1.25吨扩容型机动战术卡车的需求合并为一种车辆类型。该文件列出了如下作战领域:“陆战,包括近战,消防支援,地面防空和陆战支援;空战,包括近距空中支援,战场封锁和空战支援;海战,包括两栖作战和海战支援”。
这种车辆可以由“新一代多用途直升机”用货运挂钩吊运,也可以由中型直升机、战术运输机和战略运输机运送。
美军希望,“悍马”的开发时间可以使其在“1983年或更早”的时间用于执行“多种任务”。初期的开发,测试和评估资金由美国陆军和海军陆战队提供。
车辆研发与竞标
开发进程开始时,美军对国内外的大量车辆进行了市场分析,如德国大众的“白鼬”和乌尼莫克1300;瑞典的沃尔沃“拉普兰人”4140和5300;英国路虎的前驱101和斯通菲尔德P3000等等。可分析结果是上述车型都不适用。美国坦克-机动车辆司令部认为“没有任何一种已知的车辆在不经改动的情况下能满足‘悍马’的任务要求。”
最终面试的“悍马”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试验性的福特机械公司XR-311,这种车辆于1979年第一次出现。XR-311以钢管焊接的立体构架底盘为基础,动力为后置式的5.7L克莱斯勒V8汽油机。1970年,福特机械公司向美国陆军地面站实验室提供了两辆XR-311原型车进行评估。尽管美军对这种车辆印象深刻,并惊进行了324000千米的大规模测试,但由于紧缩性的国防政策,该项目未能继续推进,1978年,福特将XR-311的制造权出售给通用汽车公司(AM General)。
1977年,美军坦克-机动车辆及武器司令部宣布了XM996战斗支援车辆项目,用于替代M151执行某些任务。共有包括AM General在内的四家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然而该项目并未真正完成。在1979年,美军坦克-机动车辆及武器司令部颁发了新的规范。该规范要求具有良好的越野性能,能够携带大量的有效载荷,并提高对间接火力的生存能力。方案最初定名为XM998,最终称作“悍马”。
1981年7月1日,设计11辆XM998原型车的合同授予AM General公司、通用动力公司和泰来达因-大陆公司。这些原型车在马里兰州的陆军阿伯丁试验场进行了为期7个月的测试,最终AM General的原型车展现出了最佳的性能。
AM General公司于1983年3月22日获得了第一份生产合同,初次生产2234辆车,初始基本车型称作M998货物/人员运载车。
正式生产
美军坦克-机动车辆司令部于1983年3月22日向AM General下达了第一份“悍马”合同,要求在5年内以总价5980万美元交付2434辆车。截止到2012年底,AM General公司已经制造了超过281000辆车,每辆平均价格为50000美元。所有“悍马”的生产工作都在南本德附近的米沙沃卡工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