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接下来的航行试验,则在系泊试验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在进行航行试验之前,需要对舰艇的船舵、船锚、信号装置、航海设备、通讯设备、全舰救生/损管设备、主机和辅机设备、电气和动力设备等再进行一次检查,比如主机就需要按照额定功率的四分之三、全功率和超频进行规定时常的试验。完成试验之后,全舰可以实施首次试航试验。
作为舰船首航的技术要求则包括如下几条:一是尽量在能见度和海况良好的情况下实施,避开狭窄航道,通航密集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二是配备足够的船员和救生设备,要求重要岗位可以做到双岗双人,全舰救生设备应当超额配备;三是确定全舰的技术状态,重要设备和特设等均处于可用状态,全舰的大型设施和装舰设备等全部固定完毕。在试航时,应当按照国际海事机构的要求悬挂相应的信号旗,并使用预定的灯号,试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相比民用船舶,“福建”号航空母舰作为高度复杂的军用舰艇,其试航科目也显然要比民用船舶来的更加复杂。民用船舶就测试一个航行性能,包括航海性能以及装船设备的可靠性也就差不多了,军用舰艇很显然不能测试这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