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这一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了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单边霸凌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具体措施如下:
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对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从启运地启运,并在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期间进口的商品,不加征上述额外关税。(责任编辑:张蕾 TT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