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李嘉诚旗下的香港长江和记集团出售巴拿马港口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原定的协议签约日为4月2日,但长和方面在签约日前夕突然宣布“暂缓交易”。截至4月2日,该交易仍未有新进展,后续事态发展备受关注。
4月2日,香港《南华早报》援引法律专家及政治分析人士的观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的多项条款表明监管部门有权介入这笔交易。专家认为,适用性主要取决于交易是否影响中国境内市场。尽管长和注册于开曼群岛,但其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及主要市场均以香港为中心,并深度参与中国内地及全球市场。此外,尽管这笔交易不涉及中国境内的港口,但对中国国内供应链的潜在威胁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同日,香港《大公报》再次刊发社论,批评长和出售港口的行为不得人心。社论援引多位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团体组织的意见,指出香港各界有识之士都认为相关审查合情合理合法,国家利益具有凌驾性,对于涉及重大基础设施的交易,接受国家审查是全球普遍做法。文章敦促长和集团尊重国家利益,承担最基本的责任义务,尽快改变错误决定。
此前,长和与贝莱德牵头的财团达成原则性协议,计划出售其在全球23个国家43个港口的199个泊位权益,其中包括在巴拿马运河两端的港口运营权益,价值高达230亿美元。长和预计将从这笔交易中获得190亿美元现金,此举引起极大争议。
港媒《星岛头条》3月28日报道,接近长和高层的消息人士透露,长和不会在下周签订任何关于出售巴拿马港口的协议。这一动作被媒体解读为“暂缓交易”,并非“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二司负责人表示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永生列举了市场监管部门可能采取的调查选项,如果交易影响中国市场的公平竞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实施反垄断措施,例如附条件批准交易或禁止交易。他还指出,若协议中包含“分手费”等条款,则相关责任仍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即使交易双方均为美国企业且涉及美国项目,只要对中国境内市场产生影响,该法律即可适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宇也认为,监管部门有权介入这笔交易,相关法律依据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尽管这笔交易不涉及中国境内的港口,但对中国国内供应链的潜在威胁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此前,香港《大公报》已多次刊发评论,批评长和集团的这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美国总统特朗普则对此交易大加赞扬,称“美国正在夺回巴拿马运河”。4月2日,《大公报》再次刊发社论,强调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呼吁长和集团尊重国家利益,尽快改变错误决定。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和社团组织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支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审查。(责任编辑:张小花 TT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