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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相关报道截图。
BNO背后小动作不断
BNO的法律渊源可追溯到1984年12月19日的中英外交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香港居民即获得中国国籍,原“英国属土公民护照”自动作废。
备忘录签署后,英国随即修订国籍法,给香港居民量身定做了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也就是BNO护照,并在1987年7月1日开放申请程序。
这个护照,只能当作旅行证件用,不提供英国居留权和公民权。
“中方当时同意BNO护照的存在,完全是为了照顾英国的‘面子’和香港居民的‘里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向环球人物记者解释,BNO是英国给予特定条件下的香港居民的一种身份证件,是对原来的“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替代,因应的是香港回归带来的新宪制秩序与居民身份的变化。
BNO之外,英国政府仍然不断搞出各种小动作。
1990年,英国政府违背承诺,制定实施了更加激进的“居英权”计划,单方面赋予22.5万名香港同胞英国公民身份。
那次瞄准的纯粹是精英人士。
田飞龙表示,BNO是英国给香港居民的“大众护照”,而“居英权”则属于“精英护照”。
30年后,英国政府又闹出更大的幺蛾子。
本来按照备忘录约定,BNO护照的办理截止到1997年7月1日。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香港人,申领的是香港特区护照,而不是BNO护照。
然而,2019年,在香港“修例风波”愈演愈烈之际,英国出台新规,给BNO护照“加码”。
按照新规,从2021年1月31日起,持BNO护照者不仅可以申请签证进入英国,还可携带直系亲属,包括1997年7月1日后出生的子女,这些子女可以在居住满5年后申请永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