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韩国目前的出生登记系统规定,若婴儿没有进行人口登记,弃婴案甚至杀婴案都很难暴露。韩国《居民登记法》规定,父母必须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进行人口登记,但若违反规定也仅被处以罚款;同时,医疗机构也无须向行政机构通报婴儿出生的事实。
为了弥补出生登记系统漏洞,韩国国会于6月30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实施出生通报制度的《家族关系登记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从婴儿出生起14天内,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向地方自治团体通报婴儿的出生信息,再由地方自治团体进行人口登记。此外还规定,若父母在婴儿出生后超过1个月未对其登记,地方政府负责人须在7天内通知产妇登记;若产妇仍未登记,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可在获得法院许可后为婴儿登记。修正案从公布日起一年后施行,不过医疗机构未通报时的处罚条款并未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