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角度而言,中国商飞和蓝箭的竞争策略是类似的,先做甜点级产品
当然,以中国的作风,也不大可能说美国有一天宣布沃尔夫法案作废以后,我们自己来搞一个中国版沃尔夫法案,禁止发射美国卫星;哪怕就算真有那么一天,也无非是美国面子上难看一点而已。
但这不能改变沃尔夫法案的恶劣本质,就像前几年有个笑话,中国现在应该要求美国履行当年和国民政府签署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因为其中有一些诸如中国企业在美国享有和美国企业同等待遇、中国可在美国开展军火贸易、中国公民不需签证即可进入美国等条款,在今天的环境下与美国政府对华贸易战的许多措施相比,有很强的嘲讽效果。但这并不能改变该条约是不平等卖国条约的性质,只是世易时移罢了。
从军事潜力角度说,可复用的火箭能够提供更低的发射成本,客观上将会降低进入太空的门槛,这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军事潜力。我们经常提到,我国的商业航天公司有很多都列明了他们可以承接的项目,其中就包括了高超声速验证飞行之类的项目,至于未来如果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那么发射一些我军乃至友好国家的军用卫星,都不是不可能的事。
当然,现在都只能说这属于潜力,但在美国疯狂实行太空军事化的今天,把潜力转化为实力也不过是需求牵引到不到位罢了。
最后,还有一组新闻,日本的“埃普西隆”固体火箭爆炸和朝鲜火星18发射成功。
朝鲜的火星18发射成功是朝鲜固体火箭技术突破的一个重要标志,从此次试验的射高和射程来看,这种导弹完全可能将1吨左右的战斗部投射到超过12000公里之外,即使朝鲜没有掌握核弹小型化技术,这个投送重量和射程也足以让朝鲜把当量为数十万吨的核弹头发射到美国全境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