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个亮点是对间谍行为做了进一步充实和细化。那么按照新法,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哪些人群容易成为间谍策反的目标?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又该怎么办呢?
男子受高额报酬诱惑为国外间谍机构提供情报
曾在某部委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自称是该国外交部的A某等人。A某等人的真实身份是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在与张某熟识之后,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
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
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某辞职前,从单位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其中包含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
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
张某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间谍行为。
7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间谍法共六章71条,在第一章总则中就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
第一类是指直接攻击、窃取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或破坏安全秩序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第二类是通过收买等手段,让保密单位的成员或国家公职人员投靠。
新反间谍法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基础上,
新增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
投靠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更强,他丧失了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