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指控称,2018年4月至5月间,高某将“长管后击”“外管后击”以及“大腚后击”等多个型号的8支火柴枪出售给司某林,并根据司某林所留的收货地址将火柴枪发货至郝某辉的店铺。经鉴定,上述8支火柴枪均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金湾区检察院认为,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火柴枪以火柴为子弹,靠撞击引燃火柴头产生爆炸效果,将火柴棍击出,同时发出响声,是曾经流行于全国的手工玩具枪。
高某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所出售的火柴枪是中低档次的火柴枪,售价较为便宜,“买枪送十盒火柴”。“打响了火柴棍能往前飞最多两米。”他称,在出售时,注明了不要对准人或物射击,并提醒买家不可对火柴枪进行改装,否则后果自负。
“我承认售卖火柴枪,但不承认我有罪,这是民间很常见的怀旧玩具。”高某说。
法院:公安部枪支弹药鉴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2021年9月,高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火柴枪是否为刑法规定的枪支、被告人主观上能否认识到涉案火柴枪可能为枪支等是庭审辩论的焦点问题。
庭审中,高某辩称,他从没想过火柴枪会变成枪支,且其在商品介绍说明附送卡明确表明涉案火柴枪只能打火柴,不能改装。
高某的辩护人提出,火柴枪作为合法玩具,不仅为专利法所保护,而且无子弹可射击,使用时也绝不可能具备枪支管理法上“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致伤力标准。高某没有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可能意识到销售火柴枪系贩卖枪支。除了生产者和鉴定人,高某作为普通民众,不会预知火柴枪能射击火柴棍外的其他任何物质,也绝无可能知道公安部枪标文件,更不知道火柴枪可能超标。同时,两个最高司法机关在司法解释中尚且不能准确认知公安部仿真枪和枪支概念,要求高某准确知悉并清楚辨别系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