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很后悔没有把物品检查好。
4月7日下午1时许,旅客万某乘坐航班前往珠海。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在随时携带的包里发现一枚子弹。经调查取证,查获的子弹为一枚未击发的步枪实弹。万某交待说,她是来陕西收拾父亲的遗物,这个子弹是和一些杂物一起放在鞋盒里,她没注意,返回时就带到了机场。
4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西区派出所了解到,旅客万某60岁,为某工厂退休职工,且无其他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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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乘机规定,子弹属于军警械具类物品,禁止随身携带、禁止办理托运,如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随身携带,安检部门将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为确保顺利过检,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并携带违禁物品乘机。(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