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对市场公众的预期干预和管理至关重要,但是难度也前所未有。瑞信高层、瑞士国家银行和监管机构相继发布声明来稳定市场预期,不过有效性大大降低,甚至当事机构对资本实力和流动性的声明反而让市场情绪更加恐慌,造成股价进一步下跌。似乎印证了理性预期学派评价政策干预的名言:“你可以一时欺骗所有人,也可以永远欺骗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三)
瑞信风险事件的启示。
首先,系统性流动性风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此作出专门界定)是系统性风险生成重要的驱动机制,且被证明内生于金融周期,反映出银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复杂的结构关联,需要将系统流动性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范畴之内,并重塑和优化现有监管框架。
其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脆弱特征和潜在的流动性错配问题应通过技术化的处理纳入到微观审慎监管框架,并主要依托问题金融机构内部自救纾困来消除“大而不能倒”问题。
再次,瑞信风险事件表明,巴塞尔协议III框架所应用的指标体系在监管套利的作用下明显失真,应将其与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协调并行推进。
最后,危机时刻的流动性干预与应急管理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仍显薄弱,应充分重视危机时刻资产价格与流动性枯竭负向反馈机制背后的“流动性螺旋”机制,建立更为完善的流动性错配水平监测指标体系,并对最后贷款人的介入时机、方式及其经济效果进行更加充分的研究。
此外,银行危机事件频发不得不令人深思当前美元所主导的全球金融体系具有高度脆弱性的根源性因素,需要全球政经格局与金融秩序的根本性改革与重塑来加以消除。
(范小云李泽广作者分别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系主任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