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防范美国将我国也剔除出WTO。必须加快经济内循环布局,同时将贸易发展重心向亚洲和非洲转移,尤其要加深与东盟、印度、越南这样拥有巨大潜力和规模的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合作。
从全球经济形势来看,目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极,数字服务贸易占比迅速上升。中美应厘清两国关系边界,坚守两国竞争对抗的下限,不断突破两国合作的“天花板”,寻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两国数字治理合作的可能性。
具体来看,新冠疫情催生了线上经济的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智慧出行等新经济模式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以跨境电商、供应链数字化为代表的经贸新模式促使全球经贸的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从而带动数据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的交易新范式快速形成,但是,数据资源的快速增长也引发了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保护、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中美作为全球驾驭数字能力最强的两大经济体,理应携手共同应对全球数据治理挑战,减少数字鸿沟。
一方面,在全球数字治理这一重大挑战面前,多边机制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中美应积极推动全球数据治理的多边机制,参与G20、OECD等国际组织在数字货币、电子商务规则等领域的数据规则制定,共同推动出台更多具体应用场景的可操作、可执行规范;另一方面,中美应积极推动在印太地区开展数字经贸合作、推动数字治理的相关规则制定。
印太地区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很大潜力,例如印度推进农业领域的数字化、菲律宾在数据传输方面相对开放、泰国电子支付规模迅速增长、越南电子商务覆盖率扩大等等。结合数字经济协定签署的集中地、数字税等数字规则的覆盖地来看,印太地区是全球数字博弈的重点区域。中国可就数字“一带一路”倡议与美国数字经济战略进行战略调适,协调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利益冲突,弱化“对抗”意图,避免在印太地区形成战略对抗,争取形成由竞争向竞合转变的良性互动。
(二)以我为主,要加紧制定金融强国战略与方案
正如中美贸易争端中的关税一样,中概股几乎成为美国在金融层面打压中国的一项武器。短期来看,需继续加强与美国监管机构的沟通,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同时要继续发挥中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为境内企业上市地的重要作用。长期来看,需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继续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培育出中国多层次的完善的资本市场、期货市场等,吸引更多企业在中国境内融资上市和进行期货交易,推动中国金融对国家崛起的作用,制定相关金融强国战略与方案。
另外,中国资本自由流动的程度需继续审慎控制,因为全面战略竞争状态下,可能更加需要独立货币政策以及稳定的汇率来调节稳定经济,中国国内外多重压力下必然需要宽松政策。中国在蒙代尔理论中的这种取舍使得中国敢于“以我为主”不跟随美国加息,同时不会面临过大的人民币贬值和资本外流压力。
同时,加大金融信创的推广实施力度。持续提高金融行业新技术应用和自主可控能力,对业务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平台、关键组件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形成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外部依赖,实现金融行业从IT底层的基础软硬件(CPU、存储、金融机具、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到上层的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云平台、应用软件、办公软件等)全体系的安全、可控,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自主、安全可靠的技术基础设施。
(三)加快能源自主进程,制定能源替代“三步走”战略
解决美国对中国的能源围堵需要中国在短期实现能源替代与长期的能源独立,需要制定“三步走”战略。短期内,制定以“节煤稳油增气”为战略来应对“多煤少油缺气”的资源禀赋,在全球与西方争夺开采权,并与“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开展能源合作以逐步取代美国对中国的能源输出地位。中期来看,中国需要推出一系列的相应配套政策,涉及法律、确权以及税收等领域。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经济增速目标以防能源短缺,因为通过历史规律来看,每年的经济增长将会带来用能量的提升。长期目标则需要注重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即通过扩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实现能源生产完全自主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