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2014年制定了“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对此前原则上禁止出口的一部分产品放宽了限制。对于未实施“共同开发”的国家,出口的装备仅限于救援、运输、警戒等用途。日本政府拟修改这一规定,允许向其出口攻击型装备。
在拟于6月制定的经济财政运营指南“基本方针”中,预计将写入放宽防卫装备出口的内容。预计在今年年底制定国家安保战略后,日本政府将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
传统战斗机也在出口范围内。东南亚国家对廉价战斗机有需求,美国和欧洲也在进行推销。日本还将考虑出口现役飞机。
“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禁止向争端当事国提供防卫装备。但对于当下进行的俄乌战争,日本设立了特例,向乌克兰提供了防弹背心和头盔等不具备攻击能力的装备。在即将被修订的防卫装备出口规定中,上述特例或变成普通规定。
在日本政府实施“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后,日本与国外达成的防卫装备成品出口合同,只有对菲律宾出口警戒管制雷达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