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超声速武器的技术发展上,当代最主流定义的“高超声速武器”主要有三大技术方向,即双锥体飞行器、滑翔体飞行器和吸气式高超声速飞行器,三类武器在技术上各有优劣,涉及的技术研究领域互有重叠但又不完全一样,因此对于中美俄三个大国而言,在高超声速武器研制的过程中虽然会有立项先后差异,但在内容取舍上都是“我全都要”——俄罗斯有双锥体的“匕首”空射高超声速导弹,滑翔体的“先锋”战略导弹以及吸气式的“锆石”高超声速反舰导弹;美军研制的CPS和LRHW采用了双锥体高超战斗部,AGM-183A(ARRW)采用了滑翔体飞行器,HACM则使用了吸气式高超远离;中国的高超声速武器研制计划虽然没有公开,但目前也是在同时发展三种类型的武器,并有好几个型号已经进入了服役阶段。
也正因如此,在海基高超声速武器的研制中,多种型号在差不多时间里进展到相似的试验阶段并不奇怪,而这些型号因为体系化的发展规划,“共享”部分共同技术特征乃至产品模块也就在情理之中。甚至另外一些并非对面打击武器的产品,由于同样有部分弹道式飞行的需求,在外部也可能有相似的特征。这就好像美国海军的“标准-6”作为一款防空导弹可以进行反舰打击,印度的“大地”弹道导弹可以作为基础发展反导拦截弹一样,不同型号的高超声速导弹甚至反导拦截弹之间,都可能有一些相似甚至一致的组件。
由于不同类型的高超声速武器技术特征不同,他们在海战中往往并非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弹道式反舰导弹虽然其末端机动性相对受限,也比较容易被发现,但打击距离远、飞行速度高,同时还拥有从天顶打击的进攻方向特色;滑翔体高超武器飞行高速较低,末端机动性强,但是战斗部尺寸受限,杀伤力不足;吸气式高超飞行高度相对较低,技术难度较高,但机动性能最好,且可以富于变化。这些武器如能相互配合,就能让防御方的作战舰艇在不同的防御状态中疲于奔命甚至顾此失彼,共同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