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一世(1672—1725)时的俄国遣哥萨克铁骑东扩,在黑龙江上游与康熙皇帝(1654—1722)时的清朝军队遭遇,争战后双方于1689年签订《尼布楚条约》(俄方称《浧尔琴斯克条约》),条约开首以满文书写清朝使臣职衔,译成汉文是:“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与后文的“斡罗斯(即俄罗斯)御前大臣戈洛文”相对应,康熙朝敕修《平定罗刹方略界碑文》,言及边界,有“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河之南岸属于中国,河之北岸属于鄂罗斯”等语,“中国”是与“鄂罗斯”(俄罗斯)对应的国名。
17世纪末叶清朝与俄罗斯建立条约关系还是个别事例,此后清政府仍在“华夷秩序”框架内处理外务,如乾隆皇帝(1711—1799)八十大寿时,与英王乔治三世(1738—1820)的往还信函中,英王国书恭称“向中国最高君主乾隆致意”,多次称清方为“中国”,而乾隆皇帝复乔治三世书从未称己国为“中国”,通篇自命“天朝”。此种情形一直延及嘉庆皇帝(1760—1820)与英王乔治三世的来往文件中。
可见,直至第一次鸦片战争前,中国朝野只有内华外夷的“天下”观、“天朝”观,没有权利平等的国家观、国际观。
至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列强打开清朝封闭的国门,古典的“华夷秩序”被近代的“世界国家秩序”所取代,“中国”愈益普遍地作为与外国对等的国名使用,其“居四夷之中”的含义逐渐淡化。
汉文“中国”正式写进外交文书,首见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四日(1842年8月29日)签署的中英《江宁条约》(通称《南京条约》),该条约既有“大清”与“大英”的对称,又有“中国”与“英国”的对称,并多次出现“中国官方”“中国商人”的提法。此后清朝多以“中国”名义与外国签订条约,如中美《望厦条约》以“中国”对应“合众国”,以“中国民人”对应“合众国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