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民代张启楷张启楷指出,根据台湾地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第九条规定:海巡人员执行职务,应依规定穿着制服或出示证明文件,并随时以照相、录音、录影或其他搜证方式,保全相关事证,作为函送主管机关或移送检察机关查处的依据。
张启楷纳闷,当时台湾海巡人员是否有打开“秘录器”?如果有,便应交出整个“执法”过程的视频。如果没有,即代表未按照标准程序规定去做,显有失职之处。他呼吁,金门地检署应进一步彻查整个过程的事实真相,毋枉毋纵,给罹难大陆渔民家属和两岸人民一个交代。
张启楷指出,早在春节假期结束,传出事故发生之初,他就曾公开质疑,台湾海巡部门称已将事发现场视频转交司法单位,还称侦查不公开。等于放弃第一时间公布真相,无法说服两岸人民,实属不智。怎知到了20日晚间,案情急转直下。金门地检署表示,台湾海巡告知,由于高速追逐,“过程并无录影记录”,经勘查后也没在巡防艇上发现固定的监视录影器材。不过,台湾海巡署也改口承认,在执行过程中,“船身多次接触”。张启楷指出,刚好又是这关键5分钟未录影,不免更加启人疑窦。(海峡导报记者林静娴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