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背景
1953 年6 月,当朝鲜战争快结束时,苏联政府国内各飞机设计局尽快研制性能更好的超音速歼击机。此前米高扬设计局的米格-15飞机在朝鲜上空大出风头。沿袭着米格-15 的成功设计经验,米高扬设计局先后研制出来性能更好的米格-17以及飞行速度超过音速的米格-19,而这两种飞机气动布局与米格-15并没有太大的不同,都采用了机头进气的后掠翼布局。朝鲜战争的经验及喷气技术的发展使飞机设计师们确信,将来喷气式战斗机的空战必然会在更高的高度和速度下进行,飞机的飞行速度将大于两倍音速!
为了使飞机达到两倍音速以上的飞行速度,米高扬设计局采纳了苏联中央航空发动机研究院建议的一种带有中心可调节激波锥体的机头进气形式,通过这个激波锥产生的斜激波对迎面而来的气流进行压缩减速,同时通过锥体的前后移动来改变进气道口气流截获面积,实现进气流速、流量和发动机进气需求之间的最佳匹配,保证发动机能够在各种飞行条件下都能稳定地工作。
另一方面歼击机的机翼形式也进一步的改进。负责空气动力学研究的苏联中央空气流体动力研究院除了建议米高扬设计局继续加大后掠机翼的后掠角度外,还提供了一种新型的 57 度后掠角三角翼的机翼选型方案。经过研究试验,三角翼方案的性能优异,特别是在高空高速性能方面大大超出了军方所预想的战术技术指标,于是最终采用三角翼的方案被选中为新一代的前线歼击机,并被正式命名为米格-21。其后安装了推力增大的 Р-11Φ-300 型发动机的米格-21Ф 型(亦称:米格-21F)飞机于 1959 年正式投入了批生产,开始装备苏联空军前线歼击航空兵。
米格-21 服役后很快被西方的情报人员发现,北约组织为了方便识别称其为“鱼窝”(Fishbed)。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米格-21飞机被大量生产,各种改进改型累计多达几十种,总生产数量超过了5000 架。捷克斯洛伐克、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家还引进了该机的生产许可进行了仿制。此外米格-21还被苏联大量出口到世界上至少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几乎参加过六十年代之后的所有局部战争,当下仍然是很多国家的主力歼击机。
研制历程
引进技术
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对前苏联米格-21战斗机产生兴趣,计划从苏联引进米格-21。当时由于中苏关系已出现裂痕,苏联并不想提供该型号战斗机给中国。
但随着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形势的变化,苏联需要中国支持,于是1961年中苏签署协定,授予中国米格-21F-13飞机及R-11F-300发动机的制造许可证,由苏联提供包括全套生产技术资料,飞机、发动机散装件,以及当时国内缺少的成品、原材料。
1961年3月,以刘亚楼任团长,丁仲和徐昌裕任副团长以及包括有一批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材料方面专家在内的中国航空技术代表团前往莫斯科开始进行引进谈判。在谈判期间,中方的专家们分专业对米格-21 进行了初步了解,还参观了当时生产米格-21 飞机的高尔基城飞机制造厂,此前这个工厂还从没有让中国人参观过。经过二十几天的谈判,3 月 30 日刘亚楼代表中方与苏方签订了《关于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带有 К-13 导弹的米格-21Ф 型飞机的生产许可权、技术资料和关于生产带有 К-13 导弹的米格-21Ф 型飞机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协定规定苏联政府在 1961 年 8 月至 1962 年 10 月期间将无偿地向中方提供米格-21Ф-13 型飞机(含 Р-11Ф-300 型涡喷发动机和 К-13 型红外制导空空导弹)的全套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注:协定并没有规定包含飞机相关的设计资料),并有偿地提供 120 架份当时中国还不能生产的飞机、发动机、导弹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同时还向中方提供一架样机、两台发动机以及飞机、发动机、导弹的部分散装组合件,整个协议共需支付给苏联的费用为人民币 9,032 万元。同时中国空军还将直接购进 12 架米格-21Ф-13 型飞机,首先装备在空军第十一航空学校,通过该航校对飞机性能进行熟悉为后续其他部队换装打下基础。米格-21Ф-13 型飞机引进装备部队后被称为一九六二年式歼击机,简称六二式歼击机。空军第十一航空学校是 1953 年 1 月 5 日成立的一所飞行学校,后来专门负责空军战术技术训练试飞的任务,并常年担负战备值班和打击高空侦察机及无人机的任务。两倍音速的米格-21 成为中国引进的最后一种米格歼击机,之后不久,中苏两国关系再次陷入低谷,而长达十年的苏联对华航空技术援助也就此走到了尽头。
研制进程
1962年5月18日,中国航空研究院与航空工业局发出《关于共同组织米格-21飞机技术摸底,为仿制及进一步自行设计做好准备的联合指示》。
但随着中苏交恶,苏联并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实际上中国没有获得米格-21的大部分的技术资料,到手的文件又有很多错误,实际对歼-7的研发生产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试制带来了困难。最后经过负责此项目的沈飞公司和成都飞机工业公司的技术摸透和研究,根据苏联提供的米格-21样机制造出歼-7原型机。
在此之前中国飞机设计科研机构曾构思过东风-113高空高速战斗机的方案,但因工业基础薄弱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很快被迫放弃。
1961年国内开始对米格-21进行系统的“技术摸透”工作,并赋予这一新歼击机代号“62式”。
1962年5月,航空研究院和航空工业局联合做了“技术摸透”部署,目的是为自行设计先进的歼击机准备好技术基础。
“技术摸透”的步骤,首先是根据仿制需要,摸清主要的生产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关键和材料;其次是仿制,通过试验研究,摸透其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和技术特点。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在对米格-21的“技术摸透”中,完成了飞机强度计算报告的校核、机头锥强度计算、机翼的强度与刚度计算、飞机战斗性能分析、空气动力特性校验计算等39项课题;进行了27项3300次高低速吹风试验;安排了进气道、飞机共振、座椅地面弹射、飞行等64项试验。通过这些计算和试验,一方面补充和校核了设计技术资料,同时也学习和掌握了原设计的方法,为设计生产积累了经验。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前后开展对西方国家5种歼击机和高空侦察机的系统分析,提出了研究报告,绘制了部分图纸,搜集整理了某些飞机可供借鉴的技术。沈阳飞机厂和发动机厂还在试制中逐一解决了钛合金件成型、整体壁板化学铣切、整体机头罩加工、整体密封油箱装配、非金属蜂窝锥体制造等工艺技术关键,完成了各项技术攻关。其中包括26种新合金、涂层等新材料,试验并掌握了46项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摸透”为歼-7的研制和自行研制更先进的歼击机,准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
1964年,第三机械工业部(航空工业部)正式将“62式”改名为歼-7。
歼-7的原型机于1964年初开始生产,1965年11月完成机体静力试验。第一架生产型歼-7,与早期制造的歼-7一样,由沈阳飞机工厂制造,并于1966年1月17日,首架歼-7在沈阳飞机厂首飞,试飞员是葛文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