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城市的合法性基础源自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即宪法未授予联邦且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据此美国最高法院确认了“反强占原则”——联邦不得强制各州代表联邦政府执行联邦法律,多地法院的司法裁决亦支持庇护城市不配合联邦执法的权力,且联邦政府不得以削减联邦拨款的方式强迫各州配合。由此可见,特朗普派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到洛杉矶地区执法,加州和洛杉矶当地政府不予配合,二者都有法律依据,法理上本不冲突。
6月6日联邦执法人员逮捕44名非法移民和1名阻挠执法者,遭遇数百名抗议者,冲突和骚乱尚且可控。然而次日执法人员在派拉蒙和康普顿面对上千名抗议者,打砸抢烧明显加剧,还有人焚烧美国国旗、挥舞墨西哥国旗。特朗普指责加州州长加文·纽森和洛杉矶市长卡伦·巴斯“无能”,当晚签署了总统备忘录,向洛杉矶派驻2000名加州国民警卫队人员。
当法理走进实际,特别是在充满政治算计与利益斗争的当下,“联邦有权执法”和“州政府消极不配合”显然不再那么兼容。一方面,考虑到去年加州在移民法律援助上花费6000多万美元(多用于帮助非法移民和联邦机构打官司),此前一周州议会开始审议一系列提案,即加码限制联邦机构人员前往学校、医院、收容所等地抓捕非法移民,如今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和之后国民警卫队在洛杉矶各地遇到抗议与暴力抵抗,是否有加州民主党政府的默许乃至纵容?另一方面,洛杉矶警方积极出动、恢复秩序,但其反应的及时性、与联邦执法人员的配合程度如何,白宫和加州政府各执一词。所谓的“纵容”是庇护城市合法的消极不配合,还是构成了积极阻挠联邦执法,乃至联邦政府有必要调动国民警卫队和海军陆战队?这些只能有待未来法院的解读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