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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发布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其幅度、是否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2025年1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大陆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