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夫妻负债1.2亿申请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引关注。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破产清算申请公告称,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起广泛关注。这对夫妻中,妻子牛某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有两套估价合计440万元的房产及少量银行存款;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有四套估价合计50万元的商铺、一辆估价1.6万元的车及少量银行存款。两人共同负债约1.27亿元。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指出,很多人对个人破产制度存在误解,认为其帮助债务人逃避债务,对债权人不公平。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为他们提供合法的解决途径。个人破产清算有明确的受理及不受理前提条件,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裁定是否批准减免债务申请。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程序复杂,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受理。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财务管理不善的人,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开始。
江丞华进一步解释,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帮助债务人摆脱债务困扰,还通过司法强制力约束债务人转移资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认定“诚实而不幸”时需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债务人申报财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调查核实、债权人会议审议等。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申请人基于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信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的,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