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屋顶“特许经营”被叫停,改头换面后“玻璃门”依旧在!国家能源局最近严令叫停了备受争议的屋顶光伏“特许经营”问题。1月23日,该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也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
近年来,多地出现将公共屋顶资源甚至居民屋顶资源以“特许经营”形式招标,并收取高额特许使用费的现象。这些项目名义上是集中开发,实际上却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进入,这与中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的精神相违背,也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
尽管政策严令禁止,“特许经营”模式仍在某些地方改头换面,打着“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招牌,将屋顶资源整体打包高价售出。这种做法实质上与“特许经营”无异,民营企业依然难以进入市场,面临诸多障碍。
屋顶光伏“特许经营”招标曾在2023年盛行于广东、广西、江苏等地,中标者多为当地国企。例如,江苏溧阳曾出现一个18亿元的“天价”特许经营项目,中标者为当地市属国企。从2023年底开始,多地出台政策叫停了这种做法。江西省和贵州省能源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表示不应设定特许经营模式或认为分布式光伏一般不构成特许经营权。
然而,自2024年初起,南方多地陆续出现了“屋顶光伏有偿使用项目”招标。这些项目虽然名称有所变化,但实质内容并无太大差异。例如,广东省某县在2024年初将已开工的“特许经营”项目更名为“有偿使用”,其他内容基本不变。
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这种方式创收,主要是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屋顶光伏在过去几年发展迅速,成为地方政府眼中的重要资源。然而,这种做法并未有效盘活公共屋顶资源,反而设置了高门槛,将许多民营企业拒之门外。
这些“有偿使用”项目的使用年限通常为20-30年,费用高昂,动辄数亿。例如,安徽某市的一个项目涉及223家政府机构屋顶,总面积约368.43万平方米,预计安装总容量为305.325MWp,有偿使用权起始价为4.4亿元。如此高的费用使得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望而却步。
此外,一些项目还要求支付竞买保证金、履约担保等费用,进一步增加了投资成本。这些苛刻的条件对分布式光伏开发造成了严重困扰,提高了初始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收益率,导致许多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因投标人不足而失败。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宣布进行为期一年的光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强制配套光伏产业链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要求缴纳各类资金或获得其他收益等行为。此举为建设公平开放的新能源市场树立了标杆。
要真正盘活公共屋顶资源并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有偿使用费”,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市场活力,降低建设成本,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责任编辑:卢其龙 CM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