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卖新闻》、共同社等日本媒体报道称,据政府消息人士7日透露,日本政府正考虑参加澳大利亚海军引进新型舰艇的竞标,并计划以海上自卫队新型护卫舰为基础与澳大利亚共同开发新型护卫舰。
报道称,今年2月,当澳大利亚政府宣布为其海军采购11艘通用护卫舰的计划时,日本、西班牙、韩国和德国的舰艇被列为候选。日本防卫大臣木原稔本月2日在美国夏威夷与澳大利亚防长马尔斯会谈时,就新型舰艇交换了意见。日本防卫省消息人士透露,已面向竞标展开探讨,并开始与为海上自卫队建造驱逐舰的三菱重工等日本企业磋商。《读卖新闻》在报道中宣称,日本与澳大利亚共同开发护卫舰将加强双方的“互操作性”,并对中国起到威慑作用。它还有望为国内国防工业带来经济效益。
日本海上自卫队“凉月”号资料图。(视觉中国)
“日本此举与《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背道而驰。”军事专家张军社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不向明显妨碍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场合出口防卫装备。2014年,日本政府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实施方针,规定日本武器装备出口只能出于“有利日本国家安保”目的,同时只能出口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等5种非杀伤性装备,并严禁将日本与他国联合研发的装备转让给第三方。2023年至今,日本政府两次大幅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实施方针,允许日本将战斗机等杀伤性成品武器出口到第三国。
张军社认为,日本作为二战的战争策源地之一和战败国,理应严格遵守和平宪法,不应生产杀伤性武器,更不应该向国外出口。日本和澳大利亚作为美国所谓“印太战略”的“南北双锚”,加强军事勾连,显然是为了更好地为美国“印太战略”服务,这对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