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台湾知名女星林青霞的银幕处女作《窗外》吗?这部改编自琼瑶同名小说的电影,讲述了女主江雁容感受不到家庭温暖,恋上高三班主任康南的故事。影片因涉及师生恋,在岛内引发巨大争议。如今台湾出台新规定,明确禁止师生恋。
新规出台的大背景,是岛内自
6
月初以来愈演愈烈的性骚扰风暴。
7
月
13
日,台湾“行政院”拍板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草案增订“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专业伦理行为”,如果校长、老师、职员、工友于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工作机会时,利用师生权势发展违反专业伦理关系,也就是“师生恋”,若情节严重,最重可被终身解聘。
台“教育部”官员举例说,像师生私下相约逛街、看电影、有亲密称呼,甚至性行为等,都可能违法。有教师担心,和学生在公众场合喝咖啡、以关怀为出发点请客也踩线?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增订权势性骚扰类型,主管被划为“一般权势”,雇主或机关首长为“特别权势”。
民事惩罚性赔偿上,一般权势或教职员可加重
1
至
3
倍,特别权势型如雇主或校长可处
3
至
5
倍。
刑事方面,最重可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行政罚款上,一般性骚扰罚款提高到
20
万元新台币,权势性骚罚最高
60
万元。
在岛内政坛,不乏师生恋案例,最有名的莫过于前“立委”黄国昌。他被爆在高雄大学任教6年,共与4名女学生传出师生恋。黄国昌起初辩称“这是丢泥巴式的抹黑”,后来眼见纸包不住火,又称“是女学生先表示喜欢他,但两人直到女方毕业后才交往”。有台媒因此认为,从黄国昌当时面对师生恋一事,就可看出他的人品有问题,是个渣男。
草案将送“立法院”临时会审议,最快8月上路。岛内对此是议论纷纷,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就法律层面来说,“恋”是个模糊观念,法条并没有解释与规定什么是恋爱。他认为,禁止发展师生恋,在高中以下学校很有必要,主要原因在于学生还没有成年,且高中以下老师的权威性较强,而大学生已成年,现在当局将师生恋纳入法律,大学未来如何执行将是极大考验。
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的人气教师方元沂,有“文大梁朝伟”的称号,深受学生喜爱。
他认为,在大学当老师一定恪守教学伦理,尤其要避免与女学生私下接触以及在封闭空间相处,说话的时候也绝对不能动手动脚,不能有不当肢体碰触,且在言语上的界线要很小心。
他说,师生恋是绝对要避免的,主要在于这样的关系存在权力不对等的问题,不过纳入法律,会导致师生关系变得僵化。
不少网友表示,“高中以下就算了,大学生都成年,自己负责啊”。
世新大学社会心理系副教授詹昭能认为,放眼四周,师生恋成功案例不少,现在当局以法律严格加以规范,对于单纯的师生互动恐怕会造成诸多压力与困扰,“今天到底该不该关心学生?
关心到什么程度?
怎么关心?
大家会心惊肉跳”。
为了避免引起法律争议,想必老师们与学生的距离一定会拉得更开,师生关系也必然日渐疏离。
人与人日久生情是很自然的事情,如今民进党当局把感情问题纳入性平等范畴,很明显是试图以法律解决人与人之间的问题。
不过情感问题实在很难定罪,未来恐怕会有许多灰色地带难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