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人设”违法犯罪
“用社交网络来生活,用生活来维系社交网络”日益成为当下人们生活的真实写照。《环球时报》记者获悉,在享受社交网络带来的身心愉悦、生活便利的同时,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络技术打造“人设”、伪装身份,以“交友”“咨询”“兼职”等名义搜集情报,或以博人眼球的方式造谣生事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韩潇是新疆某地的一名普通基层公务员。2016年12月,韩潇赴外地旅游期间,通过手机交友软件与当地一名网友结识,相谈甚欢。回到家后,韩潇经常在网上向对方分享自己的生活,不时抱怨工资太低。对方随即向韩潇介绍,称自己的堂哥“陈逸”能够提供兼职,帮助其赚取外快。“陈逸”随即添加韩潇为微信好友,并要求韩潇提供当地的一些敏感信息,并承诺支付报酬。韩潇应允后,“陈逸”进一步以金钱为诱惑,指使韩潇搜集党政机关涉密文件。对方对韩潇提供的文件资料极为重视,为确保安全,专门对韩潇进行了间谍培训,教授其沟通联络、传递情报的具体手法,并派专人向韩潇提供经费以及手机、SIM卡等通联工具。
此时,韩潇在已经明知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仍铤而走险继续搜集提供涉密文件。案发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韩潇先后向对方提供文件资料19份,其中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8份,被鉴定为情报的资料5份,累计收取间谍经费12万余元。2019年3月,韩潇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
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催生了“网红”群体。他们当中的佼佼者以传播正能量为己任,以独特的创意为载体,激发了互联网的新兴生命力。然而,也有一部分人以博人眼球、毫无底线的方式吸引关注,甚至突破法律底线,编造谎言抹黑国家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后果十分严重。